台北市一名80多歲的陳姓老太太,近期決定出售一筆丈夫2年前留下的土地,雙方談定售價近3000萬,但經地政士概算後,發現售出的同時,竟然也必須繳交430萬的土地增值稅,最後嚇到乾脆縮手買賣破局。
根據《三立新聞網》報導,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說,陳姓老嫗的丈夫在107年過世,而繼承土地後她也沒想過要賣,但近期因為不斷有買家上門,價格都開得不錯,同時子女也認為現在出售正是好時機,所以決定在「卡好價」的狀態下售出。
但初步估算發現該筆土地土增值稅高達430萬元,陳姓老太太被這超高金額嚇到:「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處理!」,但正常來說,3年前才取得的土地,理應不會有這樣的價格波動。
鄭文在進一步細查才發現原因,問題就出在2年前老嫗丈夫逝世時,使用了民法1030-1「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」。鄭文在說明,陳姓老嫗與丈夫的財產總額包括股票、現金和不動產估計約1億元,但多數登記在丈夫名下,所以丈夫逝世時,依法可主張「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」,因此省了135萬元的遺產稅。不過,問題就出在分配的時候,股票、現金、不動產都可以分配,老嫗當初卻偏偏選擇了不動產,造成「移轉現值」維持在當初丈夫取得的67年公告現值時,如今公告現值飆漲,導致出現了430萬的土地增值稅,整整比省下的135萬遺產稅還多出295萬。
雖然該筆土地使用主張「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」,仍符合舊制,免負擔高額的房地合一稅。不過,陳姓老嫗看到430萬的土地增值稅,立刻猶豫是否終止買賣,最後在地政士建議下,決定暫不買賣,留給兒女繼承時更新公告現值讓後代處理。鄭文在提醒,任何不動產過戶,都有可能影響將來「課稅基準」,除了遺產稅、土增稅外,105年後取得的不動產,還須繳納房地合一稅,建議不動產的任何移轉動作都應向專業地政士請教,才不會省了代書費,卻在將來想要進行買賣時賠了大筆錢。